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局机关有关科室、下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玉林市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现将《玉林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8日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2022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玉林市有关安全生产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真履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全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督检查安排
(一)局本级检查计划
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局相关科室、局下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具体实施。
1.1—12月,部署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2.1—11月,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防汛、消防、“安全生产月”、“平安工地”等专项检查。
3.3—12月,组织开展至少1次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二)分行业检查计划。
1.水运检查计划(由市港航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综合运输科具体实施)。
(1)1—2月,组织开展岁末年初、春运安全应急、疫情防控及消防安全调研督导。
(2)3—4月,组织开展全市“渡运安全月”安全督导及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督导。
(3)5—9月,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检查。
(4)11—12月开展水运行业年终督导检查。
(5)1—12月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检查。
2.道路运输检查计划(由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综合运输科具体实施)。
(1)1—2月,部署开展道路春运工作检查。
(2)3—6月,广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督导检查、维护货运司机群体权益工作督导检查。
(3)7—10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应用(电子运单管理)工作检查、道路运输行业动态监控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指导检查。
3.普通公路检查计划(由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建管科具体实施)。
(1)1—12月,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检查。
(2)1—2月,开展“春运”、“春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2—3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国“两会”及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全市公路安全生产第一季度检查。
(4)3—6月,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全市公路安全生产半年检查。
(5)7—9月,开展国庆、中秋节等重点时段、重点工作的安全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查、公路养护安全检查,全市公路安全生产第三季度检查。
(6)10—12月,开展公路在建项目安全检查、“坚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平安工地”行动专项检查,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全市公路安全生产第四季度暨年终检查。
4.在建高速公路检查计划(由局建设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实施)。
(1)1—2月,春节、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及保畅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2)3月,全国“两会”期间安全保畅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3)4月,壮族三月三、清明、五一、汛期备汛安全生产及保畅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4)6月,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5)7—8月,防汛和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6)9—11月,中国—东盟“两会”、中秋、国庆期间安全保畅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7)12月,年终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8)1—12月,行业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5.执法检查计划(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实施)。
(1)1—12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2)3—6月,全市渡口码头、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督查。
(3)7—8月,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督查。
(4)5—11月,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局机关各科室加强统筹指导,督促各项检查工作落实落地。局下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范围,根据本计划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实现上下衔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和对象,要实行重点检查。综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日常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为减轻基层负担,各单位的检查要尽可能合并开展,局本级督导检查、专项检查可结合综合督查一并开展。
(三)明察和暗访结合,多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要发挥专业优势,鼓励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四)具体负责组织的单位要做好隐患排查与治理闭环管理,对检查方案、过程、通报、整改反馈等材料要认真归档。以备核查。
(五)请各单位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清单报局安监科,邮箱:ylsjtjzhk@163.com。
(六)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检查计划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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