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5年3月5日,我市存在部分网络预约出租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超期半年未年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至2025年3月5日止,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被注销车辆的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禁止其继续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交回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明细表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