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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5年底经营期限届满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已办理重新许可手续的客运班线428份,余139份客运班线客运企业未申请重新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许可的客运班线,将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注销139条未申请重新许可的客运班线许可(具体班线信息详见附件)。客运企业需在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将经营期限到期的全部客运班线(含申请和未申请重新许可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原件及铝质班车客运标志牌交回发放机关(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窗口)。
严禁被注销客运班线许可的客运经营者在未重新取得许可仍继续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者仍继续从事班线经营活动的,视为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底经营期限届满未申请重新许可的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明细表(139条)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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