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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职责范围的;
(二)投诉举报没有明确的对象、事实和理由的;
(三)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
(四)已进入信访渠道的;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六)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一)信息咨询类业务:在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二)意见建议类业务:在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三)投诉举报类业务:在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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