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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春运进入客流高峰期
在铁路沿线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
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风险隐患较大
铁路两侧500米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此类行为极易导致风筝或气球缠绕接触网,引发短路、跳闸,造成列车临时停运或延误。氢气球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双重风险叠加氢气为易燃气体,遇明火或高温可能引发爆炸。若氢气球飘至铁路接触网附近,不仅可能造成电路故障,还可能因电火花引燃气球,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多地已发布专门通告,严禁使用氢气充装民用气球,尤其禁止在车站、商场、铁路沿线等人员密集区域携带或升放。
处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塑料薄膜、彩钢瓦等轻飘物是当前影响铁路安全的最大隐患,这些物质飘移到铁路线路上,会造成接触网断线,从而中断行车、影响旅客出行安全。
为有效管控,《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或者悬挂广告牌(匾);燃放烟花、焰火或者焚烧垃圾、祭品等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
处罚: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拆除,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遵守铁路安全保护规定
共保铁路畅通
为了您和他人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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