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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 号)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违法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 号)一般规定部分: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情节较轻(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的问题,不仅直接关乎重大公共安全,还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车辆按期维护是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若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意味着车辆存在的机械故障或安全隐患未被及时发现,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生产经营安全,交通执法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是筑牢安全防线,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安全有序,净化运输市场的重要举措。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对车辆开展定期维护,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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